当资质取消遇上新《标准化法》——从新《标准化法》看行业监管

王兆春

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讲,2017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是大事件。而进入2018年的首个大事件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的重新修订。前者触及行业制度体系的梁柱,反响巨大;后者并非专门针对物业管理行业,关注度似乎不如前者,但从影响的深远程度来看,新《标准化法》本身内容的突破以及所传递的监管信号,更值得企业去思考。

资质取消后的困惑

门槛降低了,行业会不会乱?

继2016年6月物业管理师资格许可和认定被取消后,2017年9月,国务院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也在其中。至此,物业管理行业准入简政放权的两只靴子全部落地。资质管理制度历来褒贬不一,此次退出历史舞台行业各方反应也有差异。

梳理“十八大”以来政府一系列的简政放权动作可以看出,商事制度改革使注册公司更加便捷,加上企业和人员的准入资格要求的降低,物业服务企业成立的门槛也降低了,并可以接管任何类型和规模的物业项目。对政府部门来讲,各种监管抓手的取消在短期内也将带来一定的不适应。

新时代,物业管理行业同样迎来了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面对市场准入环节简政放权带来的“敲碎一切,颠覆一切”的冲击感,很多人不免心生疑惑:物业管理行业的新时代就等于无证时代吗?用以区别企业和个人的一系列证书被取消,究竟是诚信与口碑时代的开始,还是无序与纷争时期的前奏?

新《标准化法》落地

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7年11月4日,新《标准化法》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把标准范围扩大到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其强制效力不言而喻,而内容上更有不少创新亮点和突破。

新《标准化法》提出“一强三推两市场”的新标准体系。所谓一强,指的是强制性标准只保留一级,即强制性国家标准;三推,指的是推荐性标准分为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两市场,指的是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这两类标准由企业和社会团队等市场主体来自主完成。其中,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为标准化管理良好的企业提供了获得新竞争优势的空间和机会,而强制性国家标准只保留一级,将实现“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

按照新《标准化法》规定,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如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除了被依法查处,甚至被追究刑责外,还将被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信用管理、红黑名单制度成为主要监管抓手的背景下,这一规则的威慑力和杀伤力尤其巨大,一旦因标准问题而形成不良诚信记录,企业的招投标和品牌形象都将遭受重大损失。

新《标准化法》的另一大创新,是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监督制度。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减轻企业的备案环节负担,更重要的是,把公开服务所依据标准作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把监督权交给业主、公众和独立第三方,有望解决以往备案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实质性监管的痼疾,让“南郭先生”式的企业现形。

在执行标准方面,企业对公开标准的合规性及实施后果负责,对服务和标准的符合性负责,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服务标准形同虚设而遭业主投诉的情况在今后可直接定性为企业违法。

总体来讲,在企业有无标准、标准有无执行、如何监督到位等关键问题上,新《标准化法》不再依靠政府直接对企业个体进行管制,而是通过“法定+公开”的制度设计,注重发挥市场的过滤淘汰和企业的自我调节机制。相对资质审批的刚性管理,这种重在指导和引导的柔性管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化也因此可能成为行业洗牌的推力之一。

行业监管方式转变

从暂态到常态,从静态到动态

2017年3月,深圳某物业公司因安排无证人员值守消防控制室导致保安队长被拘留,一时在全行业引起震动。而今年1月初,佛山市高明区三家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以涉嫌“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被拘留,起因就是物业消防人员无证上岗,而据报道该区2017年共拘留消防违法人员300多名。

这些事件表明,取消事前的资质审批之后,事中事后的监管正在加强。“宽进”的背后是“严出”,看似门槛低了,实则台子高了,企业经营的合规性要求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大大增加,正可谓进来容易,留下则难。

未来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的重点正在转变:一方面从管资质转变为管行为;另一方面从管企业转变为管项目和管人员。如果说以前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证书监管是暂态管理和静态管理,那么今后的标准和信用监管就是常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可以运用的手段和方式会更加灵活。

2017年《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提出把住宅停车场的收费恢复政府指导价,但在四审时却删除了这一提法,理由是“市场调节价是政策的大方向”。这虽是一个小事件,但表明了国家层面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体现了注重强化法制实践的态度,以及更加市场化、更加规范化两者并重的行业监管逻辑。

从物业管理行业的宏观层面看,政府通过人大立法、行业通过协会立规、企业通过服务立信、业主通过自身立德、司法通过实践立威,形成行业监管的组合拳,将是未来的行业监管逻辑。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作为个体的企业必须尽快适应新的监管要求,着力补齐短板,构建新的竞争优势。正如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所说的,能够生存下来的物种,并不是那些最强壮的,也不是那些最聪明的,而是那些对变化做出快速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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